时间:2023-12-12 05:29:20 浏览量:11276
张洼路“铁静苑小区”在“砀山路段与星火路交叉口”和“砀山路段与新阜阳路交叉口”的中段。从滨湖新区到“铁静苑小区”要从包公园换乘:先乘235路从“滨湖学院”站上车,在“包公园”站下车;换乘145路到“七里塘镇”站下车。下车后步行200多米到“铁静苑小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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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肥铁静苑小区的房产证是在合肥市房产管理局办理的,单位地址在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。
二、依据《房屋登记办法》规定:
第四条
房屋登记,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。
第十三条
共有房屋,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。
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,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,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,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。
第三十三条
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
(三)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;
(四)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;
(五)其他必要材料。
前款第(四)项材料,可以是买卖合同、互换合同、赠与合同、受遗赠证明、继承证明、分割协议、合并协议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,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。
三、依据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》第七条
房地产转让,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:
(一)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
(二)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、当事人的合法证明、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并申报成交价格
(三)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,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,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,视为同意受理
(四)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,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
(五)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
(六)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,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。